市监局仅仅抽查了几斤陈先生店里的水产,就开具一万多元的罚单,是不是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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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制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等危害人类健康安全物资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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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陈先生卖给两位执法人员的基围虾 , 被检测出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呋喃唑酮代谢物对于人类肾脏来讲具有破坏作用 , 因此陈先生的行动已经犯法了 。
根据《食品安全法》六十八条 , 违背本法规定的,犯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的,并处两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
本案中 , 既然陈先生已经犯法,那么市监局对于陈先生开罚单的行动就有法可依 。依照《食品安全法》罚款的区间,市监局对陈先生作出一万一千元的处罚也一样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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