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模式


(一)土储机构整理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模式

文章插图
各地方国土局一般有个下设机构,即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的收储和整理职能 。生地、征迁后的土地由土储中心统一收储,整理完成后,这批土地可在国土局土地管理中心办理储备土地权证,并通过征收土地、拆迁安置、“三通一平”等方式完成储备土地出让 。储备土地出让后,交回原储备土地权证,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 , 权利人为受让方 。该模式完全由政府部门控制土地的整理和出让收益,土地的成本收入均有地方财政口径支出、收回 。
(二)国资公司整理模式
由于土地整理触及成本费用较大,因此部分地方财力比较弱的区县财政局一时难以支付出大笔资金时,常常会将土地整理业务拨给地方国资平台公司来运作 。政府与地方国资平台公司签订委托整理合同,赋予公司某区域的土地一级开发资质,负责土地的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等业务 。
政府出具相关的批文将生地出让或划拨给国资平台公司,该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多渠道的融资途径来筹集资金,用于土地平整和征迁工作 。待整理完后,有两种途径:一种为与房地产商等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整理收入,其中的20%或更高比例支付给财政部门作为管理费用;另外一种为平台公司与政府签订回购协议,由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平台公司整理完的土地 。政府回购土地后,出让给房地产商等企业取得财政收入 。平台公司依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运用公司融资的特性,收入分别进入国资平台公司和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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