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是不是需要提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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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提早通知义务 。因此 ,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提早通知,更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

问题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是不是需要提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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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不想续签的,也不需要提早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终止,可以直接办理退工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将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消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消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消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消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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