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怎样准确介定?

特别重大事故 ,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怎样准确介定?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怎样准确介定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 , 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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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列车资料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境内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脱线 , 第9节至17节车厢在铁路弯道处脱轨,冲向上行线路基外侧 。
此时,正常运行的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刹车不及、最终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与脱轨车辆发生撞击,机车(内燃机车编号DF11-0400)和第1至第5节车厢脱轨 。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已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已经认定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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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人重伤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吗不一定 。还要看死了多少人
作业人员什么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压力容器重大事故转移多少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 , 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修改提示与原法相比,本条增加了较多内容 。一是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二是增加了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三是增加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增加了建立安全生产的新的工作机制 。主要考虑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原来关于工作方针的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修改,因此按照新的工作方针 , 对原法进行了修改 。
【释义】
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 。
新时期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主在首位 ,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因此,本法作出规定 ,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在一个企业内 , 人的智慧、力量得到发挥 , 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壮大 。职工是企业效益的创造者,企业是职工获取人生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场所和舞台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做到以人为本 , 就要以尊重职工 , 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出发点,以消灭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为主要目的 。要关心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 。真正做到干工作为了人,干工作依靠人 , 绝不能为了发展经济以牺牲人的生命作为代价 , 这就是以人为本 。具体来讲就是,当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面临冲突时,首先应当考虑人的生命健康,而不是首先考虑和维护财产利益 。
安全发展,是近些年提出的新要求 。国务院2011 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安全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 , 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治理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 ,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坚持重在预防,落实责任 。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
二、工作方针
依照本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这一方针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方针 , 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 。
1.安全第一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 。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安全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 是预防为主 , 综合治理的统率 , 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 , 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
2.预防为主 。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 也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所谓预防为主 , 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而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绝大部分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坚持预防为主,就要坚持培训教育为主 。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只在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实现安全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