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哪些人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有些地方并不是想买房就能买房的,一般会有一些规定,有些人在买房之前需要先出具一份购房证明才能得到购房的资格,那么哪些人需要开具购房证明呢?

哪些人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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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购房享用契税优惠政策的人:
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网签的购房合同、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仅有住宅证明》等材料,由购房者自己在查档窗口填写查档申请表即可 。
2、因申请户口搬迁的本市居民:
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迁入地派出所盖章承认的住宅状况查询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 而且可托付别人署理 。
3、在本市购房享用公积金借款优惠政策的人:
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承认的网签的购房合同、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即可 。
4、在本市商业借款购房的人:
购房者查询时需提交由借款银行盖章承认的《家庭成员住宅面积查询申请表》,而且可托付别人署理查询 。
5、在外地购房、借款、申请经适房或户口迁的人:
此类人查询时需提交由外地需要此证明的单位盖章承认并载明需要帮忙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的《帮忙查询联络函》或《介绍信》等书面申请,以及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和《家庭成员住宅面积查询证明》即可 。
开购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哪些人需要开具购房证明】1、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后代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自个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 。
3、离婚:自个身份证,离婚证 , 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后代归自个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4、非本地户籍需开具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社保缴费明细(补缴无效)或者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补缴无效)